5.7.1 立柱截面的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螺纹连接部位截面的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 3 偏心受压的立柱,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 5.7.2 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结。芯柱总长度不应小于400mm。芯柱与立柱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
5.7.3 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每层设一个支承点,也可设两个支承点;在实体墙面上,支承点可加密。
5.7.4 每层设一个支承点时,立柱应按简支单跨梁或铰接多跨梁计算;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立柱应按双跨梁或双支点铰接多跨梁计算。
5.7.5 立柱上端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宜设计成偏心受拉构件,其轴力应考虑幕墙板材、横梁以及立柱的重力荷载值。
5.7.6 偏心受拉的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
式中
u——挠度; l——支承点间的距离(mm)。 5.7.11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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