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金属板材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金属板材加工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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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1.5倍;
2 单层铝板加劲肋的固定可采用电栓钉,但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应变形、褪色,固定应牢固; 3 单层铝板的固定耳子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耳子可采用焊接、铆接或在铝板上直接冲压而成,并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 4 单层铝板构件四周边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并应做到构件刚性好,固定牢固。 6.4.4 铝塑复合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2 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3 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6.4.5 蜂窝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组装要求决定切口的尺寸和形状,在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mm的铝芯;
2 直角构件的加工,折角应弯成圆弧状,角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3 大圆弧角构件的加工,圆弧部位应填充防火材料; 4 边缘的加工,应将外层铝板折合180°,并将铝芯包封。 6.4.6 金属幕墙的女儿墙部分,应用单层铝板或不锈钢板加工成向内倾斜的盖顶。
6.4.7 金属幕墙的吊挂件、安装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元金属幕墙使用的吊挂件、支撑件,宜采用铝合金件或不锈钢件,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
2 单元幕墙的吊挂件与预埋件的连接应采用穿透螺栓; 3 铝合金立柱的连接部位的局部壁厚不得小于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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