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1、表A.0.1-2、表A.0.1-3采用。
表A.0.1-1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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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孔壁质量属于下列情况者为Ⅰ类孔:
A.0.2 计算下列情况的构件或连接件时,本规范A.0.1条和第5.3.6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1)在装配好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用钻模钻成的孔; 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 2.在单个零件上一次冲成或不用钻模钻成设计孔径的孔属于Ⅱ类孔。
1.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 0.85;
2.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 0.90; 3.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连接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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