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0.2.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4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6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7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8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9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0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1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2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10.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干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干15%。 条文说明
10.2.1 通风与空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本条是对其进场验收的规定,这种进场验收主要是根据设计要求对有关材料和设备的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可视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进场验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事实表明,许多通风与空调工程,由于在产品的采购过程中擅自改变有关设备、绝热材料等的设计类型、材质或规格等,结果造成了设备的外形尺寸偏大、设备重量超重、设备耗电功率大、绝热材料绝热效果差等不良后果,从而给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带来了不便,给建筑物带来了安全隐患,并且降低了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
表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³/h)]
注:1 Ws=P/(3600η,),式中Ws为单位风量耗功率,W/(m³/h);P为风机全压值,Pa,η为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10.2.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用量较多,且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会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运行的可靠性。因此,本条文规定在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即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10.2.3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具有节能效果,首先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将其设计成具有节能功能的系统;其次要求在各系统中要选用节能设备和设置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与仪表,并安装齐全到位。这些要求,必然会增加工程的初投资。因此,有的工程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根本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在产品采购或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系统的制式并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节能设备及自控阀门更换为不节能的设备及手动阀门,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以上各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做出了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且各种节能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全部安装到位,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10.2.4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所用风管的质量以及风管系统安装的严密,减少因漏风和热桥作用等带来的能量损失,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10.2.5 本条文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安装的验收质量作出了规定。
10.2.6 风机盘管机组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空调末端设备之一,其规格、台数及安装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其能耗和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事实表明,许多工程在安装过程中擅自改变风机盘管的设计台数和安装位置、高度及方向,其后果是所采用的风机盘管机组的耗电功率、风量、风压、冷量、热量等技术性能参数与设计不匹配,能耗增大,房间气流组织不合理,空调效果差,且安装维修不方便。因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10.2.7 工程实践表明,空调机组或风机出风口与风管系统不合理的连接,可能会造成风系统阻力的增大,进而引起风机性能急剧地变坏;风机与风管连接时使空气在进出风机时尽可能均匀一致,且不要有方向或速度的突然变化,则可大大减小风系统的阻力,进而减小风机的全压和耗电功率。因此,本条文作出了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的规定。 10.2.8 本条文强调双向换气装置和排风热回收装置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是为了保证对系统排风的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低于60%。条文要求其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置及接管等应正确,是为了防止功能失效和污浊的排风对系统的新风引起污染。
10.2.9 在空调系统中设置自控阀门和仪表,是实现系统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当空调场所的空调负荷发生变化时,电动两通调节阀和电动两通阀,可以根据已设定的温度通过调节流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使空调冷热水系统实现变流量的节能运行;水力平衡装置,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冷(热)量计量装置,是实现量化管理、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更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
10.2.10、10.2.11 本条文对空调风、水系统管道及其部、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绝热节能效果的好坏除了与绝热材料的材质、密度、导热系数、热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外,还与绝热层的厚度有直接的关系。绝热层的厚度越大,热阻就越大,管道的冷(热)损失也就越小,绝热节能效果就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因绝热层的厚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降低了绝热材料的热阻,导致绝热失败,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另外,从防火的角度出发,绝热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的材料。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绝热材料品种的构成,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效果、性能等诸多条件来对比,难燃材料还有其相对的长处,在工程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空调工程中的绝热材料,因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被引燃后而造成恶果的案例。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12 在空调水系统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是防止产生冷桥作用而造成能量损失的重要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由于没有设置绝热衬垫,管道与支、吊架直接接触而形成了冷桥,导致了能量损失并且产生了凝结水。因此,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进行了强调,并对其设置要求和检查方法也作了说明。 10.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位置特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文规定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隐蔽部位检查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配件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热桥部位处理等。 10.2.14 强制性条文。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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