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 概述 定期试验、监督和检查的目的就是对设备的可用性和完成性进行检验。为了确保维持消防设施所要求的有效水平以及适时安排必要的维修,首先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以及通过巡检来监视一些消防设备的运转状况。 检查及试验的类别和周期通常是由法规文件规定的,其内容来自核电厂的运行经验。 E.2.2 基本原则 E.2.2.1 定义 定期试验和定期检查的定义如下: a)定期试验 1)关于功能性试验就是对全部或部分系统进行试验。进行这些试验可能很复杂,需要确定试验操作项目的顺序以及要求遵守的准则。 2)根据国家标准工作单编制定期试验工作单。 b)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就是对属于某个系统的部件进行定期检查(传感器的检查、通风防火阀的检验等); 2)在整个定期检查期间,处于检查的部位属于停运的设备。 E.2.2.2 试验大纲编制准则 根据与安全有关系统的重要性以及进行试验和检查的复杂性,这些系统分为A和B两个清单: a)对于A清单的系统要建立: ——“分析”文件,该文件确定了在指定系统上进行试验和检查的内容以及试验和检查的周期、参数和验收准则; ——“试验”规程文件,该文件提供在试验中应遵守的一些规定或可替代上述文件的说明性文件; ——技术规格表; ——标准试验工作单。 b)对于B清单的系统要建立: ——标准定期试验说明性文件,它可以替代“分析”文件和“试验”规程; ——标准定期试验的工作单(如需要); ——技术规格表。 E.2.3 实施准则 应依据运行技术规格书中确定的运行限值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有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信号装置在试验期间应投入运行。 任何试验都不应引起实际和优先自动信号的中断。 试验准则对于每个系统(A清单)都应规定实施的特殊条件。 E.2.4 试验结果 在电厂运行寿期期间,这些定期试验和检查的报告应归档,有关试验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列入专门记录文本。 E.2.5 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部件和系统 表E.1中的部件和系统需要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表E.1 定期试验检查的系统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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