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1 目的 检验产品在额定工作电压波动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14.2 试验方法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额定工作电压升髙10%和降低15%(或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的上、下限值)供电,在此条件下进行功能检测。 对于应用不同方式供电的产品,可与其他试验结合进行。 4.14.3 严酷等级(见表17) 4.14.4 试验设备
能提供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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