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本标准指出了消防电梯所涉及的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的范围。 0.2 按本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消防电梯还需符合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的要求,但本标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的要求不同时,应优先考虑本标准的规定。 0.3 本标准基于以下假设: a) 前室和电梯井道设计成阻止烟雾进入; b) 建筑设计限制水流入电梯井道; c) 不同于楼梯等,消防电梯不是逃生路径; d) 消防电梯能在每个平层位置到达前室。本标准仅包括与电梯安装有关的要求,没有规定建筑物前室本身的耐火结构的要求; e) 业主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已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 1) 电梯的预定用途; 2) 环境条件; 3) 土建工程问题; 4) 与安装地点和从轿厢内进行救援有关的事宜。 注:开发商和建筑师将有必要考虑国家有关的建筑法规,提供合适的建筑耐火结构、前室、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 参见附录B和附录E中给出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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