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7.1.3 剖面图或断面图,当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条文说明
7.1.1 对本条第1款、第4款的说明:
1 图7.1.1—2为新增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 4 本条是为了明确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上。此外,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SECTION”的中文名称确定为“剖视图”,但考虑到房屋建筑专业的习惯叫法,决定仍然沿用原有名称“剖面图”。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