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1.1.1)。
11.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11.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条文说明
11.1.4 尺寸起止符号还坚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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