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1.3.1)。
11.3.2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1.3.2)
11.3.3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mm~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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