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构件的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材料强度设计值应用材料的动力强度代替。 5.7.2 材料的动力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γsif——材料的强度提高系数,按表5.7.2取值; γdif——材料的动力荷载提高系数,按表5.7.2取值; fdy——钢筋的动力强度设计值(N/mm2); fdc——混凝土的动力强度设计值,(N/mm2); fu——钢筋强度极限值(N/mm2); fyk——钢筋强度标准值(N/mm2; f′ck——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 5.7.4 对不直接承受或者传递爆炸荷载的结构构件,可不计入结构振动引起的动力作用。 条文说明
5.7.2 在实践中,不同等级材料的平均屈服强度高于规范中给定的材料强度值,抗爆设计中采用系数γsif以考虑这种情况,该系数与材料的应变速率无关。
当考虑材料特性与应变速率变化的影响时,采用γdif的系数。γdif随应变速率的增大而增大;钢筋混凝土应变速率随配筋率的变化而变化。表5.7.2给出的γdif基于如下应变速率而定:0.0001in/in/ms(受弯);0.00002/in/in/ms(受压)。 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根据构件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规定了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可取静荷载作用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具体数值如表2所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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