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条文说明
8.3.2 本标准只对住宅外墙装修(含外墙外保温)的设计使用年限提出要求。根据调查资料,外墙挂板、饰面、幕墙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40年。考虑地区差异,本标准提出的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20年。同时建议设计对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提出具体的要求,耐用指标是确定材料性能的关键因素。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可分成抗裂性能、耐擦洗性能、防霉变能力、耐脱落性能、耐脱色性能、耐冲撞性能、耐磨性能等。设计可根据装修部位和预期使用年限确定相应的耐用指标。例如地面需要耐擦洗、耐磨和耐冲撞等。
8.3.3 材料为合格产品是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因本标准其他章节对装修材料还有要求,本节不再提出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的要求,实际上,装修材料应为满足相应耐久性检验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8.3.4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8.3.5 参见本标准第8.2.5条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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