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刨花板项目供电,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其余应为三级负荷。 6.3.2 一般照明、动力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高压电机配电电压应根据电源情况采用交流10kV或6kV,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6.3.3 车间变配电室、开关柜间等宜设在单独房间内。 6.3.4 刨花板项目可根据需要配置应急电源。 6.3.5 刨花板生产线电气负荷需用系数宜为0.55~0.65,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75,经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大于0.90。 6.3.6 原料堆场夜间照明照度宜为10 lx~15 lx。 6.3.7 刨花板各生产车间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一般照明照度不应小于100 lx,局部照明宜按表6.3.7确定。 表6.3.7 刨花板生产线局部照明照度
条文说明
6.3.1 刨花板生产线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负荷分级规定的一级和二级负荷。 6.3.4 下列情况可配置应急电源: 1 刨花干燥采用单通道或三通道烟气干燥机,事故停电时需应急电源驱动干燥滚筒旋转散热。 2 热压过程中事故停电,需电源驱动排出压机中的板坯。采用连续平压机或连续辊压机时,压机后部的毛板输送设备和横截设备同时需要电源驱动以接受来自压机中的板坯。 3 以有机热载体为热媒的供热系统中,事故停电时需电源驱动循环泵冷却降温。 4 自动灭火系统中的增压泵在事故停电时需电源驱动。 5 室外布置的刨花干燥设备、热能中心等区域在事故停电时需电源照明。 6 热压机区域在事故停电时需电源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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