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不同运营状态下的客运管理模式,并应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4.2.2 运营单位应以安全、准时、便捷、文明为目标,为乘客提供持续改进的服务。 4.2.3 城市轨道交通应设置完善的服务标志、乘客信息系统,为乘客提供规范、有效、及时的信息。 4.2.4 运营单位应向残障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4.2.5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4.2.6 运营单位应向乘客明示其服务的内容、责任、义务、服务质量和乘车安全要求、乘车常识。 条文说明
4.2.1~4.2.6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服务直接面对乘客,是体现系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直接的窗口,其内容非常广泛,对于不同的系统在不同情况下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本规范仅对保证乘客安全、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化等基本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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