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1 外观检查(监控设备、探测器) 6.15.1.1 监控设备: a) 外观完好,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6.15.1.2 探测器: a) 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损伤;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b) 故障电弧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6.15.2 功能测试 6.15.2.1 监控设备: a) 监控报警功能手动检查,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b) 故障报警功能手动检查,分别使监控设备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2)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3) 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4) 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6.15.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监控报警功能。手动检查,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报警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6.15.2.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监控报警功能。手动检查,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人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6.15.2.4 故障电弧探测器: 监控报警功能: a) 手动检查,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9个及其以下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探测器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 b) 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14个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并保持;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6.15.3 保养 6.15.3.1 监控设备: a) 紧固监控器接线部分; b)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监控器。 6.15.3.2 探测器: a) 紧固探测器接线部分; b)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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