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设计说明应明确建筑物防雷计算结果与类别、雷电防护等级。
5.1.2 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专设引下线,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5.1.3 高层住宅阳台设置太阳能热水器时,其支架均应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按防雷类别确定的高度有突出墙面的设备(空调室外机等)及支架应设置接闪器,并应与防雷引下线连接,其他只做总等电位连接。
5.1.4 雷电防护等级为A级的建筑物,防雷设计应采用加强措施,如增设驱雷器、抑雷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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