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消防查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 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4.2.2 消防查验应包括以下资料: 1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记录、消防施工合同等; 2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附录 C 表 C.0.3 的内容提供; 3 各分部分项工程消防质量验收记录,按附录 C 表 C.0.4 的内容提供;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资料; 4.2.3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消防查验时,应结合查验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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