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消防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导则《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条文摘编》的内容); 3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有效; 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