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后,应对以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 附录C《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2 消防设计文件(纸质图纸或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记录; 3 消防施工合同文件; 4 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 消防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资料; 7 其他相关资料。 6.0.2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现场评定后,应对以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2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纸质图纸或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 3 附录D表D.0.1《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或附录D表D.0.2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4 现场评定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材料。 6.0.3 对被随机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的资料应按6.0.2条规定整理归档。 6.0.4 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资料应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的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6.0.5 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的归档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合法,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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