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关于审图尺度,规范中“应”和“宜”的条款都是应该执行的,开发商和设计出于其他考虑而有意忽视,审图时是否对强条和安全以外的内容放松尺度?装修消防送审时,原毛坯设计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拟若整栋消防送审则要求设置,若仅部分楼层送审,则不作要求,由设计方说明理由,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应以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和《湖南省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一书中规定的条文作为审查要点。 问题2. 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变配电设计需要达到何种设计深度? 处理意见: 1)公共建筑变配电系统设计图纸应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求。 2)住宅建筑变配电系统,当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另有要求时,可以适度简化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必须提供专用配电房的配电设计图; b) 住宅部分应提供高低压配电系统简图和变配电房布置简图及负荷回路表。 问题3. 住宅及商住楼光纤到户系统设计深度问题: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应建设方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设计,没有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而施工图审查工程师认为是对整个项目审查,无论建设方委托谁设计,应同步送审并达到施工图深度。这种分岐应怎么处理? 处理意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住宅及商住楼光纤到户系统应同步送审并达到施工图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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