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消防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筑物的分类等),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2 设计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要求),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3 需要设置防烟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4 需要设置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5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6 防排烟系统的风量、自然通风防烟及自然排烟用窗(口)面积的确定原则; 7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8 空调、通风、防排烟管道及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 9 防排烟管道及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 10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1 防排烟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12 固定窗等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 3.6.2 防排烟计算书: 1 机械加压系统的系统风量计算。 2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及补风量计算;净高大于6.0m的场所根据热释放速率计算时,按《烟标》第4.6.6~4.6.15条具体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口及补风口面积。 3.6.3 通风、空调、防排烟设计图纸: 1 防排烟平面图的信息要求: 1) 防排烟系统平面图: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每个防烟分区的信息应包括防烟分区面积、吊顶与否及其吊顶形式、净高、设计清晰高度或储烟仓高度。 2)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排烟口:尺寸、排烟量、平面位置及排烟口(侧向安装及无吊顶区域)的安装高度、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除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外)。 机械补风口:尺寸、平面位置及其安装高度。 自然补风窗(口):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3)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部位,其可开启外窗(口)设置要求。 3 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 4 排烟设施及补风设施的设置。 5 防排烟风机距墙或其他设备距离不小于600mm。 6 防火类的阀(口)设置。 7 平时通风、空调系统的划分与设置是否符合《建规》规定。 8 事故通风的设置。 9 气体灭火房间正确设置事后通风系统的设置。 10 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设备的机房、管井设置是否符合《建规》《烟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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