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轻板应有专业厂家生产,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试验方法给出轻板的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性能。 7.1.2 轻板结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根据轻板特点和设计要求确定吊装方案、连接方法、防水做法、门窗洞口做法、穿墙管线以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措施等; 2 应根据轻板产品和设计图纸绘制排板图,确定安装顺序; 3 冬期或雨期施工时,应包括相应的防冻、防水等保证措施。 7.1.3 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运输过程中轻板面层材料发生碰损时,应在安装前修补;当轻板损伤影响结构受力时,应先做补强处理; 2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供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性能试验报告; 3 材料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或规格堆放,不得被其他物料污染;露天堆放时应有防潮、防雨和防暴晒等措施; 4 轻质墙板安装前应完成基础施工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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