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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轻板及材料

2024-12-3 17:39| 发布者: MArtian| 查看: 16| 评论: 0

摘要: Ⅰ 主控项目8.2.1 轻板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轻板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志,并应提供出厂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8.2.2 轻板的结构性能应经过试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轻板合格证、轻板检验报告。8.2.3 轻板的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

Ⅰ 主控项目

8.2.1 轻板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轻板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志,并应提供出厂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8.2.2 轻板的结构性能应经过试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轻板合格证、轻板检验报告。

8.2.3 轻板的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本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观察。

8.2.4 轻板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当尺寸偏差影响结构性能以及影响安装、使用功能时,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方案。

8.2.5 连接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Ⅱ 一般项目

8.2.6 轻板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外观质量一般缺陷应按表8.2.6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方案。

表8.2.6 外观质量

表8.2.7 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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