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露天矿采矿新水耗量指标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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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耗水量不含脱硫用水量。
A.0.7 阳极工厂新水耗量指标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 ![]() A.0.9 商品海绵钛生产耗水量指标应符合表A.0.9的规定。 ![]() A.0.10 稀土冶炼分离生产耗水量指标应符合表A.0.10的规定。 ![]()
注:对于萃取分组、分离工艺,生产1种~4种纯度为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耗水量执行表A.0.10中的限值;生产5种~9种纯度为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耗水量为表A.0.10中限值的1.5倍;生产10种以上纯度为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耗水量为表A.0.10中限值的2倍;生产荧光级或等同于荧光级质量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耗水量在上述基准耗水量的基础上增加30m³。同一稀土元素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按1种产品计。
A.0.11 钨钼生产耗水量指标应符合表A.0.11的规定。 ![]()
A.0.12 硅热法炼镁新水耗量指标应符合表A.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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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电解法炼镁工艺的新水耗量本表暂不做规定。
A.0.13 多晶硅工厂新水耗量指标应符合表A.0.13的规定。 ![]()
A.0.14 单晶硅片工厂新水耗量指标应符合表A.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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