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乡镇消防队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宜设在独立的院落内。
5.2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5.3 乡镇消防队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宜小于300m。
5.4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库门应朝向道路并后退红线不小于12m,满足消防车辆的转弯半径要求。
5.5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出动通道不应为上坡。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