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和常压、低压、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烃和液氨的低温常压储罐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区设计。
条文说明
“煤化工企业”是指以煤为原料,采用各种煤转化技术,生产和储运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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