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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居住建筑

2024-12-4 17:01| 发布者: MArtian|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5.2.1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1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5.2.2 居住建筑公共机动车库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2规定。5.2.3 宿舍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3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5.2.4 居住建筑室外公共区域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注:对于道路、出入口和活动场地,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
5.2.1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1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2.2 居住建筑公共机动车库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2规定。
5.2.3 宿舍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3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2.4 居住建筑室外公共区域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注:对于道路、出入口和活动场地,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高度为1.5m;对于门卫值班室,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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