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城市规划图均应标绘有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与文字组成,文字是对图形的注释。 条文说明
2.7.1 城市规划图,用统一的图例来表达规划意图。所以城市规划图必须绘有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和文字组成,文字是用来对图形的注释。城市规划图,使用统一的图例,是为了规范图纸的表现方法、内容和深度,增强图纸的识别性、可读性,以便于横向交流。本《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图的图例按图例的含色多少分为单色图例(有时也叫黑白图例,以线条表示)和彩色图例(以色块表示)两种。单色图例主要用于晒蓝图的底图和各种专业规划图中的工程图例;彩色图例主要用于彩色规划图中表示各类建设用地性质。
2.7.2 本《标准》规定了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的使用规定。 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在本《标准》有规定时,应参照本《标准》规定的图例。 2.7.4 在同一项目的规划图上,规划图例应统一。 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绘在规划图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且不得盖住规划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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