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代码,均应笔画清晰、文字规范、字体易认、编排整齐、书写端正。标点符号的运用应准确、清楚。
表2.11.3 文字高度(mm)
2.11.4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于辨认。中文应使用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隶书体等,不得使用篆体和美术字体。外文应使用印刷体、书写体等,不得使用美术体等字体。数字应使用标准体、书写体。 条文说明
2.11.1、2.11.2、2.11.4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本《标准》以建国以来各规划设计单位惯用的字体作为图面上的文字字体。城市规划图的文字,要求美观大方,规范准确,易于辨认。由于美术字和书法中的狂草、大小篆等,有很多装饰符号和艺术处理,加上书写比较随意,难以为多数人所辨认。故本《标准》规定,上述字体不作为城市规划制图用字体。
2.11.3 城市规划图上文字的高度,主要考虑到容易辨认和相对统一。 2.11.5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主要是用以对图形进行说明,并配以简要的文字来说明规划意图。长篇的文字应放到说明书或单独的说明页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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