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1 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7.13.2 管道系统的接地电阻值、接地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静电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7.13.3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不得与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同材质连接板过渡。 7.13.4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元件,安装前不得涂刷涂料。导电接触面应除锈并应紧密连接。 7.13.5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并应填写“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0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3.2 管道系统的防静电要求,由设计文件根据工况条件和相关的静电接地设计标准提出,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中“静电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的规定,提出“接地电阻值、接地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13.3 本条根据相关静电接地设计标准和现场施工经验,提出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当采用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时应采取的连接方法。 7.13.4 本条规定了静电接地的材料或元件,在安装前不得涂漆,以使导线接触面接触良好,提高导电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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