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设计阶段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效益分析釆用的参数应与设计施工图一致。 8.2.2 效益分析计算书应包括系统的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年节约费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费效比,并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计算。 条文说明
8.2.1 本条规定应以设计施工图中给出的相关参数,如确定的系统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和太阳能集热器效率方程等,作为效益分析的计算依据。
8.2.2 本条规定了设计阶段工程效益分析应给出的参数,以及所使用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附录H中给出的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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