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4 16:34| 发布者: MArtian| 查看: 25| 评论: 0
9.2.1 对局部或全部拆落的木构架修缮工程,应在木构架安装完成后,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检查整体造型、整体形制尺寸及各种构件的安装位置,并应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木构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木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mm)
续表9.2.1
表9.2.2 承重木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表9.2.3 斗栱安装及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表9.2.5 椽条尺寸及其安装偏差的允许偏差 (mm)
条文说明 9.2.1~9.2.4 有关木构架、斗棋的安装及其新配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编制组做如下核查后确定: 1 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有关项目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与必要的协调。 2 对过去使用的若干相对允许偏差,作了对构件承载能力影响的综合验算,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对最大负偏差的控制,以确保安全。 3 对需要考虑相关问题的允许偏差,作了取值上的协调,以防止出现矛盾。 9.2.5 本条规定中的椽包括飞椽。对椽条尺寸及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制定的。 9.2.6 本标准第9.2.2条、第9.2.3条及第9.2.5条的验收工作中,均应检查木材的材质与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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