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应包括所交接电子档案的基本情况和交接双方单位名称及签章等内容,式样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
![]()
C.0.2 电子档案与接收证明书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档案基本情况应由移交单位填写;
2 档案内容应填写交接档案记述反映的主要内容或者类别;
3 移交文件数据量应以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4 移交媒体类型应填写所移交的电子档案存储媒体的类别(如光盘、移动硬盘等);在线移交时,应填写“在线”。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