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本章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 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5.1.3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2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3 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 5.1.4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 2 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 3 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 5.1.5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5.1.1 外墙渗漏水在南方多雨水地区比较严重,影响使用。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制定了外墙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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