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金属幕墙工程所用材料和配件质量; 2 金属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金属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6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7 金属幕墙防雷; 8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9 金属幕墙防水效果。 11.3.2 金属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金属幕墙表面质量; 2 金属幕墙的压条安装质量; 3 金属幕墙板缝注胶; 4 金属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5 金属板表面质量; 6 金属幕墙安装偏差。 条文说明
11.3.1、11.3.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确定石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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