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质量; 2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石材孔、槽加工质量; 4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5 石材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6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7 石材幕墙的防雷; 8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9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10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 11 有防水要求的石材幕墙防水效果。 11.4.2 石材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表面质量; 2 石材幕墙的压条安装质量; 3 石材接缝、阴阳角、凸凹线、洞口、槽; 4 石材幕墙板缝注胶; 5 石材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6 石材表面质量; 7 石材幕墙安装偏差。 条文说明
11.4.1、11.4.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确定石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