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和组件质量; 2 人造板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人造板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人造板材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6 人造板材幕墙防雷; 7 人造板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8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9 有防水要求的人造板材幕墙防水效果。 11.5.2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人造板材幕墙表面质量; 2 板缝; 3 人造板材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4 人造板材表面质量; 5 人造板材幕墙安装偏差。 条文说明
11.5.1、11.5.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和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确定人造板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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