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引出线线宽应为0.25b,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并经上述角度再折成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7.3.1b)。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7.3.1c)。
![]() 图7.3.1 引出线 ![]() 图7.3.2 共用引出线 ![]() 图7.3.3 多层引出线 条文说明
7.3.3 新增了左引出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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