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当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 图10.2.1 视图布置 10.2.3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并注明关键部位的轴号。各分区视图的分区部位及编号均应一致,并应与组合示意图一致(图10.2.3)。 10.2.4 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宜以0.7b线宽的实线表示,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以外的可见轮廓线宜以0.5b线宽的实线表示。同一工程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 图10.2.3 分区绘制建筑平面图 10.2.6 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宜采用仰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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