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构配件的视图有一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一半;视图有两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1/4,并画出对称符号(图10.4.1-1)。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线,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图10.4.1-2)。对称的形体需画剖面图或断面图时,可以对称符号为界,一半画视图(外形图),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图10.4.1-3)。
![]() 图10.4.1-1 画出对称符号 ![]() 图10.4.1-2 不画对称符号 ![]() 图10.4.1-3 一半画视图,一半画剖面图 ![]() 图10.4.2 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 图10.4.3 折断简化画法 10.4.5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该构配件可只画不同部分,但应在两个构配件的相同部分与不同部分的分界线处,分别绘制连接符号(图10.4.5)。 ![]() 图10.4.5 构件局部不同的简化画法 条文说明
10.4.1 图10.4.1-3是把视图(即外形图)的左半边与剖面图的右半边拼合为一个图形,即把两个图形简化为一个图形。这是一种简化画法,因此在平面图中,剖切符号仍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的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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