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注写(图11.7.1)。 11.7.2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个数=总长”(图11.7.2a)或“总长(等分个数)”(图11.7.2b)的形式标注。 11.7.3 构配件内的构造要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图11.7.3)。 ![]() 图11.7.1 单线图尺寸标注方法 ![]() 图11.7.2 等长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 图11.7.3 相同要素尺寸标注方法 11.7.5 两个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图11.7.5)。 ![]() 图11.7.4 对称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 图11.7.5 相似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 图11.7.6 相似构配件尺寸表格式标注方法 条文说明
11.7.1 单线图上尺寸数字的注写和阅读方向,也应符合本标准第11.2.3条的规定。
11.7.3 本条中所谓的相同构造要素,是指一个图样中形状、大小、构造相同且均匀相等的孔、洞、钢筋等。本条是规定了尺寸的一种简化注法(见图11.7.3),而不涉及图样的简化画法。所以图中6个小圆圈均画出了,这并不与本标准第10.4.2条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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