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 协同设计文件宜采用服务器集中存储、共享的管理模式。 15.2.2 应根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需要,确定协同设计方式,并宜据此确定设计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 15.2.3 计算机制图文件应减少或避免设计内容的重复创建和编辑,条件许可时,宜使用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方式。 15.2.4 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文件宜按功能划分为以下类型: 1 各专业共用的公共图纸文件; 2 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文件; 3 仅供本专业使用的图纸文件。 15.2.5 专业内部的协同设计,宜将本专业的一个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可多次复用的部分分解为若干零件图文件,并利用参照方式建立部件图文件与组装图文件之间的联系。部件图文件名的命名宜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15.2.6 采用数据级协同时,应根据设计团队成员的分工提前设定读取和写入参照文件的权限。 条文说明
15.2.6 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交互协同是协同设计的核心,所以根据角色分配读写文件的权限便成为实现协同设计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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