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当雨水调蓄工程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和雨水综合利用时,应确定雨水调蓄工程设计水质。设计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并结合调查资料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用地性质类似的邻近区域排水系统的水质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优先污染物监测。 3.2.2 当用于回用的雨水调蓄工程出水不能满足回用水质标准时,应处理达标后回用。当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回用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2.3 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工程出水排放至水体时,其出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环境容量要求。 条文说明
3.2.1 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和雨水综合利用时,雨水调蓄工程水质受空气质量、前期降雨情况、下垫面类型和清洁程度、排水系统类型和管道沉积情况等因素影响,变化范围大,应以实测数据作为主要设计依据。
我国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地的研究表明,降雨初期的雨水径流中,化学需氧量(COD)和总悬浮物(TSS)等污染物浓度较高且变化较大,部分实测数据甚至可高达1000mg/L以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浓度快速下降。上海市中心城区苏州河沿岸泵站调蓄池进水水质的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中心城区苏州河沿岸泵站调蓄池进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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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水典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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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分流制排水系统初期雨水典型水质
![]() 3.2.3 当水质不能达到要求时,雨水调蓄工程出水应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或配套建设的就地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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