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园林城市 garden city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评选出的城市绿地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 8.1.2 生态园林城市 ecological garden city 具有宜人的生态环境和美好的城市景观,是人们在目前生态环境恶劣、城市景观特色不突出的状况下,渴望实现的一个理想城市建构模式。 8.1.3 生态补偿 eco-compensation 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 8.1.4 节约型园林 resource-saving landscape 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的园林模式。 8.1.5 特许经营 franchis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特定程序、法定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条文说明
8.1.1 园林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包含县城及建制镇。相当于国际的花园城市。 8.1.3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直接补偿是指生态利益享受者基于协议等直接对经济利益或其他权益受限者进行补偿,主要是以金钱给付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是指补偿者与被补偿者之间的补偿是通过各级政府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补偿者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定途径流入到各级政府财政,而各级政府再通过一定途径将此部分补偿转移给被补偿者。 8.1.4 节约型园林 评判标准详见《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8.1.5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项目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维护、交通(车队、船队、游路、索道等)、漂流及必要的餐饮、住宿、商品销售、娱乐、摄影、摄像和游客服务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列入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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