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仓顶构件包括仓顶板、斜梁、上下环梁和支撑构件。
5.2.2 仓顶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顶板宜采用热镀锌卷板压型制作,下料、弯曲、冲压等均不得破坏镀锌层,且板面不应有擦伤、划痕、皱褶、破损;
2 当仓顶板采用钢板焊接组装时,相邻仓顶板的拼接位置应错开设置,拼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的相关要求;
3 制作带有瓦楞的压型仓顶板时,其瓦楞压型应符合冲压机工艺要求,瓦楞上部冲孔断面应光滑,四周平整;
4 对于有气密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仓顶板拼接应采取气密措施,或采用焊接钢板结构,可工厂预制,也可于施工现场制作安装。
5.2.3 斜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梁焊接或螺栓拼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2 斜梁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5.2.3 斜梁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条文说明
5.2.2 仓顶板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采用热镀锌卷板下料压型制作;有气密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其仓顶板应采用焊接性能好的碳钢板或合金钢板;仓顶板采用焊接组装时,相邻仓顶板的拼接位置应错开设置。
5.2.3、5.2.4 仓顶斜梁和上、下环梁材质、规格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制作时焊缝应饱满,不得有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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