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粮食钢板筒仓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支承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预埋件与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径向和环向定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其他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检查。
6.3.2 基础顶面和基础顶面预埋件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检查。
6.3.3 支承仓壁的混凝土支承面或钢环梁顶面每10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mm,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12mm。
条文说明
6.3.1 粮食钢板筒仓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支承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预埋件和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定位等直接影响到粮食钢板简仓的安装质量,故应给予高度重视。本条还规定了粮食钢板筒仓径向和环向定位的允许偏差。
6.3.2 无论是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还是预埋钢板的基础顶面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的规定。由于粮食钢板筒仓基础顶面数量较少,且对粮食钢板简仓安装效果影响明显,故此处要求全数检查。
6.3.3 本条规定了粮食钢板筒仓支承面或钢环梁水平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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