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提供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的结论;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对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 3.5.2 结构工程质量的计数检测结果应按结构设计要求和结构工程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3.5.3 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计数抽样检测批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计数抽样检测批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一次抽样应按表3.5.3-1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表3.5.3-1 主控项目正常一次抽样的判定
3.5.12 计量抽样检测批的判定,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3.5.13 既有结构的检测可将材料强度的检测结果用于结构性能的评定。 3.5.14 结构工程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应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和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3.5.15 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判定结论且需要确定影响程度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对结构工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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