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可采用超声波法、取芯法、盛水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5.4.2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5.4.3 坑式静压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节的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桩位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最终压桩力及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石灰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应无异常隆起及漏桩现象;
2 应按设计要求,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并详细记录。
条文说明
5.4.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注浆的检验时间应在注浆结束28d后进行。对注浆效果的评定应注重注浆前后数据的比较,以综合评价注浆效果。
当检验点合格率小于或等于80%,或虽大于80%但检验点的平均值达不到强度或防渗的设计要求时,应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对基础钻芯取样,可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浆液的扩散半径、浆液对基础裂缝填充的效果;尚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测定注浆后基础的强度。钻芯取样数量,对条形基础宜每隔5m~10m,或每边不少于3个;对独立柱基础,取样数可取1个~2个,取样孔宜布置在两个注浆孔中间的位置。
5.4.2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提供隐蔽工程检验报告。
采用混凝土套扩大基础底面积时,新基础混凝土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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