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梁柱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构件的设计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和《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规定;
2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应进行承载力和变形等验算;
3 在地震作用和火灾状况下,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6.3.2 用于固定结构连接件的预埋件不宜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的预埋件兼用;当必须兼用时,应同时满足所有设计工况的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 5077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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