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水平,规范施工技术要求,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发展,本施工规范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指导下,总结我国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经验,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施工经验,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并考虑今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发展需要而编制的。 1.0.2 本条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厂、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等。再生水厂是现代城市发展和水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本规范除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外,还适用于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工程的施工。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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